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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纺织品临时许可证件撤换证须知
2006-06-12 14:24  文章来源:浙江省外经贸厅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审批事项:
企业办理纺织品临时许可证件撤换证须知
服务对象:

申报条件:
企业撤换纺织品临时许可证件有以下3种情况:
(一)撤销未使用的全套证书 适用于全套证书都未报关使用的情况。
(二)更换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 适用于只对未使用的临时出口许可证进行除出口商、发货人、国别、数量、总值、类别以外栏目的修改,而对应的输欧、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和产地证(输欧手工制品证)不变的情况。
(三)单独更换输欧、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和产地证 适用于临时出口许可证已经报关出运,而更改输欧、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和产地证(输欧手工制品证)的情况。企业应向发证机构提交中国海关报关单和撤换证申请,发证机构核对企业在中国海关清关的电子数据无误后,撤销旧证,换发新证

报送材料:

申报程序:
企业有以上三种情况要求撤换证书,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第一步:网上提交撤换证数据。(网上申请企业)
企业根据撤换证要求分别进入“成套撤证申请”,“英文证换证申请”,“中文证换证申请”3个界面进行数据提交工作。
第二步:书面递交材料到发证机构(地址:杭州市教场路18号浙江省外经贸厅办事大厅号窗口)
1、纺织品临时许可证件撤换证申请表。表格可从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网站(http://licence.org.cn)或从浙江省外经贸厅公众网(http://www.zftec.gov.cn)表格下载栏目自行下载,并加盖经营者行政公章。
2、需撤销的全套证书或中、英文证书正本。
注:如果书面递交到我厅打证的企业,则不需要网上提交撤换证数据,书面递交撤证材料就行。

三、办理时间:撤换证申请办理时间需两个工作日。

工作时限:

其他:

审批依据:

责任处室: 对外贸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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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2006年度纺织品临时许可证件撤换证须知    2006-01-20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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