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姚贸促会可签发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 |
|
| 2009-10-20 09:34 文章来源:余姚外经贸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据海关总署2009年第45号公告,自2009年8月1日起,全国贸促会系统可正式签发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目前,余姚市贸促会可以签发的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包括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和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我国出口货物的优惠原产地证,涉及的出口国家包括新西兰、新加坡、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和老挝等国。即日起,我市出口企业可向余姚贸促会申请办理上述三个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凭证,具有法律效力。近年来,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相继调整了普惠制条件,普惠制优惠逐渐弱化,各种技术性壁垒层出不穷。而与普惠制原产地证相比,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的优惠幅度和范围更为深广。出口企业凭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优惠关税甚至零关税待遇,降低出口成本,提高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在我市对外贸易特别是出口增速下降的不利局面下,优惠原产地证书正成为出口企业突破困境的助推器。 (江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