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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参加“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形象馆设计招标的说明书
2009-09-15 11:02  文章来源:浙江省商务厅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浙江省商务厅拟组团参加今年10月20—24日在广西南宁举办的“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为宣传展示浙江、搭建中国与东盟交流合作平台,我厅将对省情形象馆采取招标方式邀请省内有实力单位前来参加该项目的施工、设计、招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浙江形象馆
  2、项目时间:2009年10月20日—24日
  3、项目地点:广西南宁国际会展中心(一楼国际馆)
  4、项目面积:108平方米
  5、项目内容:介绍浙江、宣传三外,以图片、文字、声光等方式展示我省成就。

  (二)投标资格:
  1.投标者须是依法注册的法人机构,持有省内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展览设计、展览项目实施的相应资质,并具有独立签约的主体资格。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
  2.企业有规范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挡案等管理制度健全。2005年至今的设计施工项目中没有出现安全、质量事故及涉及企业诚信的不良记录。五年内无违规、违法现象。
  3.具备一支专业的技术队伍,有固定的从事展览工程业务的人员。具备在指定地点、按时、按图纸、保质完成施工项目的能力。
  4.近五年承担过此类大型工程的布展设计和施工,具有国内大型展览会布展设计的成功案例与经验。
  5.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有类似成功案例与经验的布展单位将予以优先考虑。

  (三) 设计要求:
  重点突出“加强合作,应对挑战,互利共赢,携手发展”的主题,为我省构建一个“展示、交易、交流、合作、”的平台,进一步推动我省企业与东盟各国(地区)贸易合作,促进我省企业的健康发展。
  1.展区设计要力求大方、简洁、明快,要求以现代风格融浙江地域特色为主调贯穿全馆,力求在展示理念、展示手段、展示方式、展示形式上有所突破和创新。
  2. 必须体现出浙江的地方特色,不得简单地拷贝和抄袭其他展馆。
  3.总价包括设计费、材料、运输、施工等费用,不含展馆收取的电费和管理费。报价应包括各项工程,服务内容的单价及总价的详细报价单,并注明基本尺寸和装修用的材料,装修材料必须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省情形象展示费用控制在20万元以内。
  4.效果图和施工图:所投标的整体现场效果图、俯瞰图及施工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图纸。

  (四) 施工技术要求:
  1、公共布展施工的管理中注意限高。
  2、承建商负责施工的展位,对现场临时烟感探测器和临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监督管理。
  3、所有的施工设计应当留有足够的消防通道,符合国际展览会的要求。
  4、所有施工设计应当避开消防栓,消防栓的位置要实地勘测。
  5、各项搭建及悬挂物应保证安全牢固。
  6、省情形象展馆设计新颖,最大限度的满足参展商的需要。

  (五) 时间安排:
  1、设计方案及报价明细的提交时间初步拟定为2009年9月19日前;
  2、同时要求提供带有单位公章的函,相关经营资质复印件、单位简介、联系人、联系方式。

  (六) 联系方式:
  浙江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
  联系人:冯 伟
  电话:(0571)87051783
  传真:(0571)87051774







                              浙江省商务厅
                            2009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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