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各国行政复议法》实施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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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0-10 14:13 文章来源:浙江省商务厅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各市外经贸局:
今年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各国行政复议法》施行十周年纪念日。为认真做好纪念宣传活动,现将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各国行政复议法>实施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浙府法发[2009]37号)转发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宣传活动。活动情况于11月20日前报送厅法规处,联系人:娄颖,电话:0571-87051582,传真:0571-87051554,电子信箱:louy@zftec.gov.cn。
附件:浙府法发【2009】37号[1]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 |